如今社会中网购是很普遍的现象,“买买买”三个字已经成为许多女士的购物梦想。
可是有位女士却网购成瘾,两年来刷爆了17张卡,网购和网贷共花费140多万元,其中牛仔裤有300多条,各款鞋子200多双,秋冬款大衣50多件,各款包包40多个。
因为提前消费了网上贷款,又没有能力马上归还,所以催债电话一个接一个,她的丈夫无奈打算卖房还债。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因为网购所欠的债务在法律层面来讲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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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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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借钱网购时自己不知情,并且网购的东西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借钱时和出借人明确约定了属于个人债务,那另一方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一块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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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爷法律提醒:网购需要有度,不要沉迷在里面,不然所欠债务会拖累家庭,甚至会对婚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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